2024/5/30 7:22:29
老师。我想咨询下关于虚开发票的认定。我们和A签了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金额。但是A把铺位转租给了B公司。然后在收取费用时,A只承担租金,管理费和水费,电费全部由B公司承担。B公司现在缴款跟我们要管理费发票,水电费的费用分割单我们没有开票,对方自制一个费用分割单我们盖章。这种情况属于虚开吗
我现在害怕管理费的发票和水电费的费用分割单被认定为虚开
当时B公司给我们钱我就开票了,而且我们之间没有合同,还是现金交易
你们跟B之间没有业务往来关系,严格讲的话,你不能给B开具发票
那我这几年的费用票就算虚开了?
所有的票据都应该开给A,A和B之间如果交易就跟你没有关系
我当时收了B公司的钱,人家肯定要跟我要票,这个怎么办呢
金额大吗
电费金额比较大,在费用分割单盖章了,上万了吧。没有统计过。管理费发票金额不太大,几百1千的。但是管理费票我给开了三年了。一年一张管理费的票
金额不大,一般没有什么问题。就是水电费分割单,你给他开了,他也没用,他的房租租赁合同不是跟你签的,他拿你的分割单也没有用,你让他还给你,让a给他出分割单,你收他的款是现金不是吗,你做收a的电费,给a出分割单
但是已经两三年了,还不回来了。费用分割单算虚开吗
管理费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业务支撑,你跟b签一个管理合同(类似于提供一个物业保洁服务之类的,和发票相关的合同),金额不大,有合同的话会好一些
意思我这几张管理费用的票确实能认定虚开?
是的,和实际业务不相符的开票行为,包括分割单因为虚开发票的单位包括其他可以减少所得税的情况
但是,不用太紧张啊,我们讲的都是严格意义上的
你这个才几万块钱,而且不是恶意故意的行为,实际工作中,即使税务查到,也是整改,罚款,因为本身你没有少交,税款也没有流失,税务查的概率很小
那以前开票的我们和B公司补一份管理费,水电费合同可以吗
管理费补合同,水电费,没办法补合同,水电费补合同的话,你就要给对方开发票了,而且你没有办法单独出售水电费,没有办法解释
签合同水电费就要开发票,不开票继续费用分割单签字对方可以的话我也可以
你可以补个ab的分割单,a的分割比例为0,这样税务解释的时候,就按实际情况,a转租给b解释,税务不一定认可,但是有个依据解释要好一些
水电费我都给他讲我们是代收代缴的,没法开票
和B签水电费合同,B认可费用分割单,是不是也行
老师,你说这种为啥认定虚开啊,说我们和B没有业务,没有业务只是因为我们没有合同,但是没有业务B给我们交什么钱啊
不行,水电费分割本身就是用于租赁房屋,水电费发票无法开具的情况,你和b没有租赁合同,单独分割单,不成立
B给你们钱不是你们之间有业务,是他和A之前的业务
业务关系不对
他和A如果没有管理费,只有租金呢
所以我说管理费好解决,有个业务证明(合同就行),因为他没有什么实际内容
我不太懂水电费这个,水电费票必须要有租赁合同吗?
也不是,就是业务是有相关性的,你不可能莫名其妙的给一家单位开水电费的票,B不在你这里租用房屋,他为什么要分担你的水电费,从合理的角度没办法解释,这种就是会让税务产生疑点
就是正常来说,一个铺位的这4项费用租金由a承担,剩下的费用由b承担,我们分别签合同,这种说法不正常吗?
这就是约定好的事情
对税务来说不正常,因为各个公司的税收政策是有区别的,比方A是一般纳税人,B是小规模,又或者A所得税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这样随意的分配是会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
嗯嗯
老师还有人告我,B公司给我钱我开票可以,但是我要多申报一份A公司的管理费。就是管理费我申报两份
你只收取一份管理费,只有一份管理费收入
不能申报2次收入
就是B公司是B公司的业务。A公司签订合同的业务正常报。
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实际上业务就是一个
老师,按你的说法,我不能给B的费用分割单盖章,那就代表我不能收B的钱了是不是
对,你应该收A的款,给A分割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