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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同时满足下面的条件是可以的:(1)税款所属期跳转到下期后,企业又在当期撤销申报;(2)平台获取到的需回退的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结果为“未申报”;(3)在回退属期的申报期内。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获取到企业当期已完成增值税申报的结果后,会自动跳转到下一税款所属期,并显示“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若企业需返回上一税款所属期调整认证数据,可进行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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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的“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模块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信息,如该模块未查询到信息的即为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去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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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税总局的回复是不予退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如果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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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所属期的当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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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也可以添加上方微信随时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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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符合条件的,当月可以申请作废,跨月的开红字发票!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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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开普票免增值税和附加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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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这个存在争议,有的税局说,按单次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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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如果是运输司机提供车辆和运输服务属于经营所得,按照最新优惠政策,以增值税开票金额的0.2%预征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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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清岚
咱们的实际业务是代理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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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股权价值是0,转让价格是0,那么就按照0。如果是股权价值很高,按照0元 转让属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税局给你核定的金额缴纳,具体核定多少,按照税局核定的结果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和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所载金额0.5‰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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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都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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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比如含税收入113,税率13%,销项税=113/1.13*0.13=13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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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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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如果是1月在职的,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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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加9个点就是25000+25000*0.09=27250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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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报税提示信息是什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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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冰山老师
小规模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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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进项申请,纳税人需先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模块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 上述事项办结后,可在税控设备服务单位购买税控专用设备或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税务Ukey,办理初始发行业务,将开票所需的各种信息载入专用设备。 开票设备初始发行后,可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办理发票领用业务。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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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重新获取专项,迁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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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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