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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问,比如总部发给我们公司一个员工项目奖励,因为总部说通过总部来发放的话,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扣的多,因此总部通过转款给我们公司,由我们公司发放这笔奖励给员工。那么我们申报该员工这笔奖励的个税,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申报吗?然后做账的时候是不是按照下面分录进行 6月和总部挂往来 借:内部往来-总部 贷:其他应付款-员工 7月我们公司代发奖励 借:其他应付款-员工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过后总部转款给我们 借:银行存款 贷:内部往来-总部 请老师帮忙看看这么处理是否正确#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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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A公司是总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B公司目前使用的生产设备都是A公司那边搬过来使用的,所以B公司账上体现不了有生产设备,也从没向A公司缴纳租金。目前税局要求企业账上需要有一定的生产设备。所以打算补签一份设备租赁合同,B公司从A公司租赁一批生产设备,本月把B公司生产以来使用设备的租赁费补缴给A公司,后面就固定按月缴纳。请问这样子操作可以吗?还有A公司租赁过来的设备如果是折旧完的,还能走租赁形式进行租赁吗?还是说一定要未折完的设备才能这样操作呢?#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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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们是房地产企业,建写字楼的,现在要暂估总投资来入账,然后再分摊成本到每一户里。也就是要增加开发成本,我知道要加多少,但是要怎么出分录?我只知道其中一个科目是开发成本,另一个呢?#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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