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9月底 开了一张异地施工的建筑项目,9月份的时候,没有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现在还没过26号申报期,过去预缴的话,还来得及吗

通知:《会计宝免费答疑群》已上线,席位有限,尽快加入

2021/10/21 15:39:00

一般纳税人,9月底 开了一张异地施工的建筑项目,9月份的时候,没有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现在还没过26号申报期,过去预缴的话,还来得及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第十一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第十二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你去补申报就好了,超过这个时间可能会有处罚

我们9月份开了票,但也有进项票,预缴的时候,应该用销项-进项的金额 作为计税依据 预缴税款吗?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微信扫码获取同类问题
收藏
微信扫码获取相关问题

答疑详情
每个问题,2个老师,一答一审,确保准确 已审核

andy老师税务师,财务经理答疑老师
通知:《会计宝免费答疑群》已上线,席位有限,尽快加入
向老师提问

2021-10-21 15:39李欣欣

一般纳税人,9月底 开了一张异地施工的建筑项目,9月份的时候,没有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现在还没过26号申报期,过去预缴的话,还来得及吗
会计宝
会计宝

andy老师2021-10-21 15:4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第十一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第十二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推荐你:加入免费答疑群,点击入群
会计宝

andy老师2021-10-21 15:43

一般你去补申报就好了,超过这个时间可能会有处罚

2021-10-21 15:51李欣欣

我们9月份开了票,但也有进项票,预缴的时候,应该用销项-进项的金额 作为计税依据 预缴税款吗?
会计宝
会计宝

andy老师2021-10-21 15:53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自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andy老师

andy老师2021-10-21 15:54

同学,我这有个会计宝的免费答疑群,挺好的,可以加进去看看
会计宝免费答疑群
问题答疑,案例知识分享,席位有限,尽快加入
点击查看详情

问答已结束!

点击展开全文 (6条)
发送
微信提问-边问边搜 每个问题,2个老师,一答一审,确保准确
359名专家老师,3分钟快速回复,已有104657会计人, 提问了185187 个问题
李伟老师
信用得分
34399
综合排名
7
答疑级别
高级老师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财务经理
擅长:企业账务实操处理
评分 4.61
/
已答 5382
/
打赏 153次
添加微信
andy老师
信用得分
26405
综合排名
10
答疑级别
高级老师
税务师,财务经理
擅长:出纳,商业,工业制造,建筑工程,服务业
评分 4.66
/
已答 4784
/
打赏 96次
添加微信
王苗苗老师
信用得分
60552
综合排名
2
答疑级别
专家老师
中级职称
擅长:商业,工业制造,餐饮酒店,个体工商户,服务业,运输业,物业,农业,高新企业,其他行业
评分 4.73
/
已答 9618
/
打赏 178次
添加微信

登录查看全文

发送验证码
直接提问-边问边搜 每个问题,2个老师,一答一审,确保准确
359名专家老师,3分钟快速回复,已有104657会计人, 提问了185187 个问题
在线客服 2023-03-12 19:00
同学,你好,你遇到了什么问题?
发送

精选问题

微信扫码 展开全文

会计大佬的微信,放心扫
已是好友会员 点击这里
微信扫码快速登录
边问边看,提问解锁全文 每个问题,2个老师,一答一审,确保准确
359名专家老师,3分钟快速回复,已有104657会计人, 提问了185187 个问题
0/300字

添加照片

老师正在解答中,请留下手机号会通过短信提醒。

发送验证码
点击查看详情 >>

登录后,立即查看全部回答

扫码关注公众号,就登录啦 (✿◠‿◠)

公众号:会计宝

知识点详解分享 工作问题免费提问 280套资料领取
资讯政策解读 行业事件,故事分享 财会圈交流

程序小哥拼命开发中
请移至App或者小程序进行提问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

快速提问
新问题·点我提问
正在提问
历史提问 >
 正在加载...
加载异常,点击重新加载
暂无问答
在线客服
每个问题,2个老师,一答一审,确保准确
1 提出问题
>
2 匹配老师
>
3 回答问题
 正在加载...
加载异常,点击重新加载
投诉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