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6 10:14:17
你们好,各位老师,想咨询个问题。我们有个供应商开发票给我们,但是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了。我们采购说,当时是供应商直接派人送发票过来的,她打开文件袋子的时候,就发现发票不见了,没有在里面的,所以也不知道到底是谁丢失的发票。现在供应商那边需要我们开个发票遗失证明给他们,那我在想开这个遗失证明是不是就意味着是我们丢失的,然后到时候会不会影响到我们的纳税等级这些呀?这个遗失证明到底能不能开呢?
老师,请问在不?麻烦回复下我哈,这个问题有点急呢,谢谢
没事,不会影响你们纳税登记
向供应商那边获取一下他们的那一联复印件,让他们盖个发票章
老师,你的意思是要让供应商提供记账联复印件,然后加盖发票章或者公章,提供给我们用于记账和抵扣嘛
专票吗?
但是,我在想,供应商的发票是这个月才开的,能作废重开的话,其实也不想用复印件
对的,专票
专票比较麻烦
作废的话 对方是要让你们把以前开的那个发票还回去的
问题是现在要作废重开的话,供应商那边需要我们出遗失证明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老师,现在是要供方作废重新开的
还有供方他们需要我们提供遗失证明,但是现在无法明确是谁的责任,到底是谁丢失的
这个要需要你们双方进行协商的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申请人请提供以下资料:遗失发票开票明细。发票遗失作废声明。 遗失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其次,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核实其信息真实性后出具《遗失已填开发票处理意见单》,申请人凭此作为记账凭证。
我担心的是:我们出了这个遗失证明,是不是就意味着是我们丢失的,丢失发票是要罚款的,影响信用等级的
老师,现在最新的规定是不需要登报声明了的
嗯 现在这个程序简化了
但是还是要报税务机关的
如果遗失发票的话,一般是扣3份
分
是的,就是要报税局。现在供方就要我们提供遗失证明,估计是他们自己报税局去,但是站在我们自己公司的角度,我肯定是会想会不会因为这个遗失证明影响到我们纳税等级以及罚款的问题
现在都无法确定是谁的责任
现场没有监控的话很难说清了
那出了这个遗失证明不就代表是我们的问题咯,意味着是我们遗失了的
你们去申请的话,会在税务局留有类似的记录
是的呀,现在估计是供方那边去申请,登记税局,但是遗失证明需要我们出
老师,所以我都不知道要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好
这个看你们之间的沟通情况了 主要是无法取得相关证据
如果要重开的话 势必要有一方去申请
嗯呢,谢谢老师。这个未能明确是我们丢失的,我肯定是不去备案的,不然就有个案底留在那里了
嗯 不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