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总公司派遣员工到中国分公司上班,工资境外总公司先垫付给派遣过来员工,中国分公司每月再外汇给境外总公司,因为是境外人员过来中国工作是需要在中国办理工作许可,工作许可要达到标准才给予办理,目前是按不低于地区的社平工资四倍申请办理,以前是派遣过来中国人员境外工资境外申报(无需中国再外汇回去),目前是工资分两部分发放,一部分中国发放,另外一部分是境外先垫付,在中国合并申报个税,咨询了办理工作许可部门,他们不管我们是怎么发放,付了外币还是人民币也好,最终是以完税证明依据审核资料,这样是不是可以理解这个完税证明申
原标题:境外总公司派遣员工到中国分公司上班,工资境外总公司先垫付给派遣过来员工,中国分公司每月再外汇给境外总公司,因为是境外人员过来中国工作是需要在中国办理工作许可,工作许可要达到标准才给予办理,目前是按不低于地区的社平工资四倍申请办理,以前是派遣过来中国人员境外工资境外申报(无需中国再外汇回去),目前是工资分两部分发放,一部分中国发放,另外一部分是境外先垫付,在中国合并申报个税,咨询了办理工作许可部门,他们不管我们是怎么发放,付了外币还是人民币也好,最终是以完税证明依据审核资料,这样是不是可以理解这个完税证明申报工资不低于4倍社评工资就可以申请到工作许可,这样操作会有其他税务上的牵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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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22 8:37:38
境外总公司派遣员工到中国分公司上班,工资境外总公司先垫付给派遣过来员工,中国分公司每月再外汇给境外总公司,因为是境外人员过来中国工作是需要在中国办理工作许可,工作许可要达到标准才给予办理,目前是按不低于地区的社平工资四倍申请办理,以前是派遣过来中国人员境外工资境外申报(无需中国再外汇回去),目前是工资分两部分发放,一部分中国发放,另外一部分是境外先垫付,在中国合并申报个税,咨询了办理工作许可部门,他们不管我们是怎么发放,付了外币还是人民币也好,最终是以完税证明依据审核资料,这样是不是可以理解这个完税证明申报工资不低于4倍社评工资就可以申请到工作许可,这样操作会有其他税务上的牵连吗
个人工资部分只牵涉到个人所得税
国内正常是支付方申报个税,而且他们的工资实际也是你们分公司负担的,你们正常申报个税
例如在中国申请这个工作证需工资达到2万,之前中国就按2万核算工资申报个税,那目前是境外发1万,中国发一万,中国报税,这样会不会影响在申请工作证?
境外发的1万不是代发么?你们分公司后期不是要还给总公司,这样他们的工资是你们分公司全部承担的
你们申报个税的时候应按照2万申报
你们现在是按照1万申报的吗?
如果办理工作许可证按照完税证明上申报2万,你们只是按照1万申报的那就是不合格了
如果工资确实是你们全部承担的,你们可以修改下个税申报明细
办理工作证只让提供完税证明,而完税证明上申报工资是2万就没问题,而且你们发工资的账目肯定有1万是挂总公司往来的
合并按2万申报的
目前还没开始实行,如果这个可行,以后就会按照这个开始实行
实际业务是这2万全部你们分公司承担,总部发的1万建议转入你们分公司你们分公司发,这样避免后期出现异常还出凭证和证明文件等
实际你们承担2万按照2万申报没问题
好的,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