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6 17:37:42
就是我们公司是有限公司 其中一个股东是合伙企业 2020年我们公司进行了分红 给合伙企业转了100万 其实就是红利 但是当时为了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直接投资取得的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说接下来合伙企业去变更公司形式 变成“有限公司”但是一直到现在也没变更公司形式,当时我们转出去的那笔款挂的其他应收款-合伙公司 一直这样下去感觉是个弊端 所以我的处理方法是:让合伙企业把这笔款转回来 然后合伙企业变更新的公司形式 等变更完成再转到这个新公司上以分红的形式 这样说的过去吗?
这个存在税务风险
你们进行分红的时点,它还是合伙企业,按那个时点分红的话不能适用免税
还存在一个问题,你们分红的时候不止一个股东,不可能当时只分一个股东,合伙企业不分。
因此,要收回重分配的话,建议是全部股东的都要收回,等合伙企业变更完成再分红,所有分红相关文件的日期都应该是合伙企业变更成有限公司之后的日期
20年的分红我们只分给了其中一个股东就是这个合伙企业,那我现在让对方把钱转回来(当时所谓的为了避税,按借款走的,我们挂的其他应收款) 那就是等合伙企业把公司形式变更成有限公司了 再重新以分红的形式转给变更后的这个新公司 对吧 这个时间转那也需要看我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吧 如果只是银行存款账户中有钱 未分配利润中没有可分配的金额 是不是也没有办法重新分配?我的理解对吗?
对,你这样理解是正确的
那就是分红转的时候也不是只看公司账户钱的多少问题 未分配利润如果是正数那就可以分配 账户有钱 但未分配利润为负 不是也就没法分配了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净利润(或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其他转入的金额
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累计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累计盈利),则可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当年净利润(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好的 谢谢老师 这块问题平常涉及的少所以不大懂 ,有点啰嗦了,就像我刚才说的这个问题除了这个解决方案 还有没有其他更好的了?
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上面你提到的方法了
我们把钱到时间以分红的形式转给新成立的这个有限公司 我们这边都需要缴纳哪些税费,老师
分红是按税后利润分的,因此你们进行分红不涉及缴税
印花税这些也没有吧 这个新公司呢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分红不涉及印花税
签订购销合同、财产租赁合同等需要缴纳印花税
收到投资款需要缴纳印花税
那收到红利的这个新公司呢 所得税也不用交了 其他的需要缴纳什么税费吗
符合居民企业之间的分红免税条件,不用交
好的 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