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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 第二十二条 印花税实行减免税备案管理,减免税备案资料应当包括: (一)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二)《登记簿》复印件; (三)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 印花税减免税备案管理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两项废止之后,都改成什么了
原标题: 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 第二十二条 印花税实行减免税备案管理,减免税备案资料应当包括: (一)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二)《登记簿》复印件; (三)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 印花税减免税备案管理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两项废止之后,都改成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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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9 10:08:36
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 第二十二条 印花税实行减免税备案管理,减免税备案资料应当包括: (一)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二)《登记簿》复印件; (三)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 印花税减免税备案管理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两项废止之后,都改成什么了
减免税资料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留存备查
自行判别?每个地区不一样吗
自己判别自己能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不在做备案
一、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纳税人对“六税一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开展“六税一费”减免税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现在是按照这个来享受减免的
明白了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