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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18年1月 对方开了纸质专票给我们并且当月作废了 18年2月我们勾选抵扣了
原标题:你好
2024/8/6 19:25:28
就是18年1月 对方开了纸质专票给我们并且当月作废了 18年2月我们勾选抵扣了
正常吗
今年上月 主管局和我们说要进项转出 要在18年1月做进项转出 并且有滞纳金
今年上月 主管局和我们说要进项转出 要在18年1月做进项转出 并且有滞纳金
如果对方在2018年1月开具了纸质专用发票给你们,并且当月作废了这张发票,那么在2018年2月你们不应该勾选抵扣这张发票。因为发票一旦作废,就意味着它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用于税务抵扣。
他就不应该出现在抵扣的页面 不是吗
一般作废的发票,还可以勾选成功?
当月作废,次月1号还能勾选?
应该是,系统未及时更新
现在的问题是,
税务局已经查出来了
我也知道不应该勾选,可是我们怎么知道有没有作废
需要沟通,尽量别交,滞纳金
税局不给今年转出,也不给减免滞纳金
把税补了
找领导,和税务领导沟通
否则影响企业的纳税评级
如果在18年进项转出 要全额转出4千多的增值税 附加税 和其他城市建设税 滞纳金 加起来6千多
金额不大
主管找了相关领导
税务那边,尽量沟通下
回复是 要从18年1月所属期转出 不能减免滞纳金
要补交6千多, 金额大吧
要补交6千多, 金额大吧
那如果这样的话,那就是得交了
你们收入多少?
从18年1月转出 不是要全额缴税款吗
进项税4000左右咯
进项税4000左右咯
还可以怎么沟通
麻烦指教一下
老师
怎么样了
老师
我也是不想交滞纳金的
我也是不想交滞纳金的
从善意取得的角度去和税务局争取吧。如果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身确实不知情且无过错,在与税务局沟通时,可以尝试说明情况,争取在滞纳金的金额或处理方式上获得一定的协商空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 号),构成“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2. 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3. 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4. 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处理如下: -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 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但基于善意取得的缘由,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再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你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税务局进行沟通和处
老师呢
我已经写情况说明了
老师,你上面写的是虚开
应该不合适我这个情况的
怎么书面写减免滞纳金
就只能从善意取得去写,我们是真实交易,正常发货付款,对他作废发票不了解不清楚
这是方面1
还能怎么写
我想写多一点
因为我写过一次了 还是不行 不能减免
因为我写过一次了 还是不行 不能减免
老师,有遇到过我这种情况吗
我转给别的老师看看吧
好的
老师。
在吗
老师
老师~
老师
老师,在吗
老师
要转单那么多的吗
老师
老师
看到上面的问题了吗
老师
老师
老师
明天麻烦回复下,谢谢
你好
老师
今天麻烦回复下
同学,你这种情况只能根据上面老师说的角度去为自己争取,1.自己是善意取得,在不知情对方作废的情况下进行了发票的勾选认证2.系统未及时更新,系统的漏洞问题,你们不是主观故意少缴纳税款 3.这个只能你们私下协商沟通
协商沟通 不知道怎么说
就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呀,主要表明你们不是主观故意的,对作废的发票不知情,还有就是系统不及时更新的问题
老师
我按你的这个方式沟通
他们可以给免滞纳金吗
我认为他们不给我们在今年做进项转出
这个是联网的原因导致纳税不成功,你们是有缴纳,只不过是抵扣了不该抵扣的税款,可以往这上靠
一般进项转出都在所属期当月是吗
好,老师,您先稍等 先别转单
您发的这个截图 是交税不成功
我这个是次月抵扣了发票 但是对方当月作废
别的不征收滞纳金的情况你们都明显的不符合
你就找可以往上面靠的情况,去为自己争取
正常对方当月作废的发票,你们不能勾选
因为专管员也有业绩的考核,这种的话没有明确的说明你们这样的情况不收滞纳金,所以就看你们双方之间的协商沟通
老师
你倒数第二个截图 是什么文件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第十九条
可以参考这个
好的,我中午看看,先不挂,谢谢
正常对方当月作废的发票,你们不能勾选 ,可是系统自己带出来的 我们辨别不出来啊
老师,在
这个,对方当月作废了 当月也补开票了
正常对方当月作废的发票,你们不能勾选 他们也是这样回复,滞纳金在没有重新取得发票要重新计算的
这个只能你和税务局协商
他们不愿意,那只能按照税务局的意思
是的
老师,对于我这个情况
你觉得应该收滞纳金吗
老师
在吗
这个实操中都是看最后税务局的执行情况
正常是缴纳的
如果咱们确实不想缴纳可以在缴纳之后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看看胜诉的可能性
很难
那我们后续还会遇到这种系统失误的情况吗
以后是新系统,应该不会
发票红冲的话有的时候需要购买方确认的
如果税务局减免滞纳金 是不是很难
是的
如果当月对方作废了发票,次月我们还可以
抵扣
系统问题,也很难减免滞纳金?
你们税务局不同意,没办法
而且说实话,之前的税务系统,你在认证发票之前,是可以自己去查询发票状态的
如果确实是发票作废了,你应该可以在发票的状态栏看到信息
这个就把只能和你们的税务局去沟通
是的,可以看到发票状态
他不给你减免,那你们只能缴纳,上面说的很清楚了,如果有异议可以走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其实我们这边是想减免滞纳金 税局没有同意过
不同意就只有缴纳了
那没办法
以前的系统 也有不稳定的时候吗
交滞纳金 影响税务信用等级吗
有
有多么不稳定? 有例子吗
不稳定 纳税人有损失,产生挽回吗
不稳定就是纳税申报的高峰期系统比较慢,或者需要重新退出登录申报
这个你要是真不想缴纳,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了解
那当月作废的发票,次月点击勾选抵扣,会点击成功吗
正常情况下
老师
正常不会
正常就是 想勾选 也勾选不了这个作废发票,对吧
嗯
好的
估计不能减免了
很难
老师
学习税法,会计法,有什么微信公众号可以学习吗
税法政策的话可以关注国家税务局
或者地方的税务局
会计的话可以看下初级、中级、注册会计师或者税务师的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