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31 16:10:33
个体工商户做代销车位,开票金额7300,个体卖了38000,这个怎么账务处理剂税率
谁开票呢
个体户是乙方,开票是甲方,还有一个问题甲方的票也是开发商售卖给甲方的成本票……现在甲乙双方怎么处理帐目
个体户38000卖给了客户,那个体户做38000的收入
甲方取得7300的发票,那以什么价格卖给乙方的呢,取得发票计入成本
不是应该差额算收入吗
不是差额征收的范畴的
就像我刚才那样说的,甲乙双方完整的会计处理是怎么样的
甲方7300的买价,以多少钱卖给乙方的呢,
需要提供一些其他的数据才好判断
乙方属于代理销售,销售价38000
甲方乙方如何结算呢
我的思维是第一步甲方把车位给乙方代销成本7300乙方要还给甲方,38000中7300减去,还要有利润给甲方对不对
这个看双方的结算协议如何规定,在税务上,两个主体,售价计入销售收入,取得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这个我懂,我现在想要一份完成甲乙双方的会计处理
需要提供一些其他的数据才好判断
个体户38000卖给了客户,那个体户做38000的收入
甲方能拿回多少乙方去掉7300成本后的差额是合理的
这个差额是乙方的利润
需要提供一些其他的数据才好判断
不然老师不好回答问题
哪些数据
首先车位所有权是谁的?甲方以多少钱给乙方?甲方乙方如何结算的,
车位所有权是甲方,也是别的开发商卖个甲方开的成本票一个7300,为什么使用个体户代销就是避免一些税费选择暂不过户,因为过户买房费用过高,现在我也不清楚甲方如何取得成本票以外乙方取得差额以及双方该怎么处理这个帐目
就有点不合理账目处理合理
那甲方 可以按照委托代销商品处理 收到乙方售卖成功一单单据的时候,也就是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乙方 dai主营业务收入3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9% 简易征收5%) 借主营业务成本 7300 dai库存商品7300 如果要给乙方佣金 就借销售费用 dai银行存款 收到支付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dai应收账款-乙方
乙方 在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dai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发票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dai应付账款- 甲方 支付给甲方的时候 借应付账款-甲方 dai银行存款,收到佣金 借银行存款 dai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我们是小规模
如果只是代销收取手续费 甲方正常销售给客户 借应收账款-客户 dai dai主营业务收入3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5%) 借主营业务成本 7300 dai库存商品7300给乙方佣金借销售费用 dai银行存款
乙方收到佣金给甲方开具佣金发票 借银行存款 dai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我们做的都是无票收入,正常交税
个体户收到的佣金该怎么处理么
乙方收到佣金给甲方开具佣金发票 借银行存款 dai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乙方是一个点吧
佣金是一个点
对方过户给甲方的车位,这个契税印花税甲方就直接入借主营成本吗
可以的
那我们签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协议呢,因为只有7300的成本票
甲方乙方是合作销售协议
那乙方给客户的呢
客户应该是什么合同
客户是买卖合同
但是发票不开这么多呢
发票金额以你们买卖合同为准
其他金额蛋写一份买卖协议可以吗
这由双方协商
两分合同,一份成本票的买卖合同,一份没有发票协议
这样是不合理的
双方同意即可
个体工商户要是季度核定30万,怎么做账
和这个没有关系的,收到佣金计入收入即可
甲方成本票7300 乙方代销38000 其中佣金15000 甲方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乙方 23000 dai:主营业务收入 21904.76 应交税费-1094.24 借:银行存款 23000 dai:应收账款-乙方 2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300 dai:库存商品 7300
收入一般需要以代销收入38000为准,佣金计入销售费用
如果甲方只收回成本,其他全部作为佣金给乙方,还需要应交税费吗
那就按照7800的需要的应交税费
佣金如果是23000 那乙方就需要开具23000的佣金发票
38000的销售收入,谁开发票谁做这个收入
这个7300是别人开给甲方的,就是有点转
别人开给甲方的,甲方这个计入成本的
卖给客户38000,这个收入需要做的
那这个不就都需要交税了吗?转来转去其实就为了少交税
建议按照规定处理
销售不动产需要申报纳税
乙方的存在的目的就是想降低税收
建议规范处理
乙方的存在的目的就是想降低税收
降低税收不能偷税漏税是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