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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老师
临时工工资,会计根据工资表上人员归属部门,入账: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dai:应付职工薪酬—临时人员-工资 会计上处理就按照这样的科目设置把临时人员工资单独核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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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苗苗老师
如果是站在餐饮公司的角度,学校如果把钱统一支付给餐饮公司,餐饮公司如果给学校开具发票,发票上面的销售方是餐饮公司名称的话,那餐饮公司在收到款项的时候 ,是需要确认收入的呢,分录 借银行存款 dai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如果餐饮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话 ,是需要体现销项税的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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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这个要具体的看你们是哪个公司的呢?如果你们是收到的电子承兑汇票需要记到应收票据这个科目,分录:借应收票据 dai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如果你们是一般纳税人 应交税费这个需要体现进项税;如果你们是支付票据的一方,是需要记到应付票据这个科目的呢,分录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dai应付票据的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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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这个要具体的看你们是哪个公司的呢?如果你们是收到的电子承兑汇票需要记到应收票据这个科目,分录:借应收票据+dai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如果你们是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这个需要体现进项税;如果你们是支付票据的一方,是需要记到应付票据这个科目的呢,分录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dai应付票据的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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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中纳税人信息中税费种信息截面先核实下您的个人所得税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还有查看是月报还是季度申报,如果是查账征收的话个人经营所得税申报是在自然人代扣系统软件中进行申报的,不是在电子税务局中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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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要问的是2020年个税汇算清缴时间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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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分公司按季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按照25%来预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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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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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老师
你们是劳务派遣的员工还是自己的员工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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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上述给优秀员工的现金奖励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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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考虑个税问题的话,都是可以的。2、如果考虑个税的话,这个要分情况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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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这个30万 指的是增值税的呢 小规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的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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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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