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给员工在个税系统申报个人所得税操作的问题。我们公司七月份退休了一名员工,我在系统里也及时更改了人员信息,改为非正常,离职日期为7.31。然后人资在九月份又补发了这名员工之前的工资,我在10月申报个税,将这名员工人员信息改为正常,重新填了入职日期9.1,离职日期9.31(因为当时打电话问了税局,说按有减除费用5000操作,我只有这样修改了日期才有减除费用5000)。现在12月份人资又补发了工资,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修改这名员工人员信息才是正确的?入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应该怎么填?以及给#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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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发现第二季度已申报已发放已缴纳的个税有问题,工资表个税预扣金额大于实际应申报金额,多预扣了员工1.38元,多缴纳给了税局1.38元,我已经在个税系统里更正了个税申报,暂未去税局申请退税,请问账应该如何调整?发放工资的凭证,缴纳个税的凭证,补发给员工的凭证,税局退税回来1.38元的凭证分别应该怎么做分录?#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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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教您,有3个员工的个税我在个税系统没找着,找商务了解了下情况,她说这3个人要在异地买社保,所以我们找了中介机构,给他们买社保,工资也是转给中介机构,请问个税信息应该问机构吗?#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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