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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老师
您好,问题1供应商把进项发票开个你们,销项也是你们对外开,也就是税务上表示的是这个业务是你们再做,但是实际这个业务是陕西公司的业务,相当于陕西公司挂靠用你们公司来交易了这个业务,可以这样来理解不?那增值的利润最后你们也是要给陕西公司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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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苗苗老师
对的,就是这样填写,因为您的这个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在账务处理和税收处理是一致的都是833.10,这样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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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你们把工程款给对方支付给项目负责人,是需要对方给你们开具发票的呢,对方开具发票,针对个税这一块,税务局会按照不含税收入的1.5%或者是1%来进行核定缴纳个税的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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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政府退土地款借:银行存款 dai: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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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这个是有限公司,正常的入账就可以的呢亲,如果你们的企业股东给你们公司转账,首先你要确认一下是否后期需要归还,如果明确的在你们的银行回单里面备注的是投资款且日后不需要回归的话,那你账上是需要记到实收资本的哦,如果是你们的股东明确说是借款后期需要归还的话,在账务上是需要记到往来的呢,记到其他应付款--某某股东。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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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资,会计根据工资表上人员归属部门,入账: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dai:应付职工薪酬—临时人员-工资 会计上处理就按照这样的科目设置把临时人员工资单独核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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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80不是体现在期末留抵税额行,而是在附表四中加计抵减期末余额中体现,实际抵减的时候直接写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dai:其他收益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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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企业购入已使用固定资产一般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尚可使用年限是指根据该资产的有形损耗和预见的各项无形损耗估测其继续使用的年限。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对不同类别未使用固定资产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目的是为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冲击,因此对于企业购入已使用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一般不应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综上,你公司购入旧厂房的企业所得税最低折旧年限不应短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20年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5年,即该厂房最低折旧年限不应短于15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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