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公司2018年3月1日与客户签订了一项培训服务合同,合同规定培训期3年,培训费为240000元,分别于 2018 年3月1日、2019年3月1日各支付总培训费的50%。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各年估计发生的成本分别为:40 000元、80000元和40000元。各年实际发生的成本为45000元、78000元和36000元。假定不考虑各种税费。 要求:编制该公司2018年至2020年的会计分录。#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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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培训中心,3月份有一笔学费收入,先做了会计科目 借银行存款 3300 贷预收账款 3300 后收到发票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3267.33 应交税费-销项税 32.67 贷预收账款 3300 到8月份我发现账上还有应收账款3267.33,这个应该怎么处理?#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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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17年12月25 日接受乙公司委托,为其培训一批学员,培训期 为6个月,2018年1月1日开学。协议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的培训费总额为 90 000元,分三次等额支付,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第二次在 2018年3月1日支付,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2018年1月1日,乙公司预付第次培训费。至2018年2月28日,甲公司发生培训成本 40 000 元(假定均为培训人员薪酬)。2018年3月1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发生困难,后两次培训费能否收回难以确定。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编制甲公司会计分录#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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