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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发票上面有的栏目当然要填写。 1、自助机代开,收款人:法人,复核人:财务负责人,开票人:代开机名称。 2、前台领取,如要求前台填写,则按纳税人要求填写,否则收款人、复核人为空,开票人为前台操作人员。 3、EMS邮寄,收款人、复核人为空,开票人为操作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发布日期:2019.7.24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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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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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谭老师
没有收款人和复核人的增值税专票,本身不影响抵扣和认证,但就属于不规范开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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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看你们公司规定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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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上没有规定不能是同一个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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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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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不合规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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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一般没什么问题,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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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厚积薄发
不太符合开票要求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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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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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易老师
可以,只要接受发票方同意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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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绾绾
税局没有明确规定发票开票人、复核人不可以是同一个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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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可以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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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对的,当月退回来了作废就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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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大,可以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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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没有退回来就不用重新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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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您好,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增值税专用发 票“项目齐全”,/2、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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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可可
对方开具红字发票了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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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不同的人,但是在税法上对于发票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能否为同一人,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个人代开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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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对外是必须登记,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购票人,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吗,现在一般都是开数电票,一般没有收款人和复核人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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