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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纳税人符合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是没有填报,没有享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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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1)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经营所得”申报界面,点击左侧“预缴纳税申报”,进入预缴纳申报界面,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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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孙老师
你好,一般是在电脑版自然人扣缴端进行申报和更正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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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依照提示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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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投资者信息点击下面有一个减免栏次,右边有一个红字的按钮,点击进去就可以填写减免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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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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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指经营所得个税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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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夏老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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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曹老师CPA
去税务局沟通一下,查账征收有一个设置账簿记账的成本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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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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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显示经营所得没有申报,需要先做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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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等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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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对,武汉适用个体户双免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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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参考下2021年第8号文件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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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可以更正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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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该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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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这个政策会延续,但是还没出文件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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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100万以下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到期。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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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现在还没发布新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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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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