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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大类一般是建筑服务*劳务费,税率是9%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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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您好,您想错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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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没有区别,税率是一样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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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您好,正常情况下,装修公司都是可以自己开发票的,如果是个人给你们装修的,可以去税局代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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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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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操守为重
是什么原因多交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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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丁老师CPA
认证方式: 1、先在电脑上链接好金税盘。 2、百度搜索【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然后点击进入。 3、进入之后在首页选择【发票勾选】。 4、在页面中间位置的日期栏单击选择自己需要操作的日期。 5、选择完日期之后点击【查询】。 6、查询显示结果为你所选日期内的所有发票,找到你要认证的发票,然后单击前面的方框勾选。 7、然后点击窗口下方的【确认】。 8、确认之后会有一个确认汇总单,检查里面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9、提交之后可以看到有一个认证成功的提示就说明你的认证已经成功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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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可以扣除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9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和第11点规定:“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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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通过用户名(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或税控设备登录后,系统会出现办税人员选择界面,需要通过办税人员二次验证(实名认证或验自然人登录密码)后才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事项。停止在用户名登录中使用手机号登录(部分地区暂停)。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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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老师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您好,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亲,如果你们建筑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上没有建筑材料销售资质等其他的营业范围,只有建筑服务资质的情况下,你们是只能开局建筑劳务发票的呢,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9%,简易计税3%。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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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清岚
您是在算增值税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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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按照工程进度开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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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夏老师
建筑增值税1000÷1.09*0.09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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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季度申报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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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重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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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利润-以前年度亏损)*税率(考虑优惠政策)-1季度预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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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丢失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按照下述文件规定处理后,购买方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同时需要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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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通行费发票可以勾选抵扣,这种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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