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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2份;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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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陈米老师
你好,由物业公司向客户开具房租、水电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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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企业管理服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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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如果是真实发生的业务,可以开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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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这个属于不动产租赁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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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也就是去年业务交钱的时候没有要发票,但是你们自行开具了没有给业主?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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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对,也是应该加上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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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第一栏按3%,未达到起征点后面填减免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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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丢失普通发票需要接受处罚,然后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有的单位可能会要求重新开具,需要先红冲,然后再开具,统一需要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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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季度申报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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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业务是什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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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丢失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按照下述文件规定处理后,购买方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同时需要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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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票收入是什么时候申报的?三十万和八万是什么时候申报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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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先正常做账,如果季度未超过30万,转入营业外收入,如果超出了,直接交纳税金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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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做好了,如果跟申报表有差异的,更正申报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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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通过用户名(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或税控设备登录后,系统会出现办税人员选择界面,需要通过办税人员二次验证(实名认证或验自然人登录密码)后才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事项。停止在用户名登录中使用手机号登录(部分地区暂停)。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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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登录销售方所属地区的税局官网进行查询,或者拨打当地12366进行查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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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税率9%,可以选择简易计税5%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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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模块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项。 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事项办结后,纳税人先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模块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业务(该业务也可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再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办理发票领用业务。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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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真实的没有业务发生,相关的项目是可以零申报的,没有什么风险呢,真实就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如果你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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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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