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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因为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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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如果抵扣过进项税额,那就是13%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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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一般纳税人是9%,小规模纳税人是3%或1%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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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清岚
如果是您实际缴纳,并且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是可以做正常抵扣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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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你们一般纳税人吧,一般纳税人按交通运输业开具增值税发票9%的税率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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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按正确的计算抵扣申报增值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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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易老师
需要自己去查一下哪里数据有问题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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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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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如果有租用的车辆也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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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综合税率2.5%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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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真实业务的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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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直接在个税系统更正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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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可以,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取得的高速公路纸质票据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四)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纸质票据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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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申报期内还没申报的话,可以撤销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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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Lucky
不可以 货物运输发票 必须备注栏填写齐全 否则属于不合规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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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秦枫老师
这些车辆产权不属于公司 为公司经营服务 签订经营租赁合同 ,这些车辆发生的费用等可以在公司所得税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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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Icy 何
你的记账联在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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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计算抵扣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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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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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普票是没啥问题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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