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易老师
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3187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甘老师
固定资产涉及产权吗?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185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你好,是你们的销售冲销吗?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18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杨老师
没有影响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17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清岚
稍等哈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17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patience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持有期间不摊销。应当在每个会计期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入进行复核。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170 0赞 0评论 收藏
对 查看全部回复
借:应付职工薪酬,dai:银行存款等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167 0赞 0评论 收藏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买卖合同 价款的万分之三(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报酬的万分之三 建设工程合同 价款的万分之三 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万分之三 租赁合同 租金的千分之一 保管合同 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仓储合同 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的千分之一(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二、产权转移书据(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价款的万分之五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价款的万分之五 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价款的万分之五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价款的万分之三 三、营业账簿 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四、证券交易 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163 0赞 0评论 收藏
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161 0赞 0评论 收藏
3月计提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16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Harry老师
您好,一、企业资质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的居民企业 。 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专利: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 ? 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 软件著作权 三、产品(服务)范围 ?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科技领域 ? 电子信息 ? 生物与新医药 ? 航空航天 ? 新材料 ? 高技术服务 ? 新能源与节能 ? 资源与环境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四、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比例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四项综合指标70分以上 ? 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30分 ?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 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指标 20分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公司用的什么制度就写什么制度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Leaf
计入应收账款 同时计提税金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159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高老师
库存商品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155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曹老师CPA
是的亲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147 0赞 0评论 收藏
借:其他应收款 dai:银行存款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跨年了,是采用的什么会计准则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143 0赞 0评论 收藏
工商年报从业人数填写可以参照税务申报从业人数的填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规定,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14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厚积薄发
最好不要这样做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134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