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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孙老师
你好,这类调整属于纳税调整,会形成正常的税会差异,不用调整会计账,只调整汇缴报表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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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云峰老师
咱们是房地产公司?是吧?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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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一般纳税人采用的一般计税,月末需要按照:销项-进项+进项税转出-已交税款等之后的余额 进行结转。 余额大于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dai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次月申报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dai银行存款 余额小于零 :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dai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次月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会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留抵。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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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可以正常使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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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凡是做了税务登记的,一般税局都会核定各税种及申报时间,这样就必须申报。例如:增值税核定的是按季度申报,那么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都要申报,不管是否有收入。 个别地区,可以无税不申报,但是有条件限制,比如海南地区: 根据《关于推行“无税不申报”的通告》(琼税通告〔2019〕19号)第一条规定:“适用纳税人范围 推行‘无税不申报’的适用范围为无发票票种核定的单位纳税人,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当期全部收入为零;未做发票票种核定,即已申请发票票种核定、领购发票的纳税人不适用;属于增值税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前述适用范围内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或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事宜。”、 第二条规定:“适用税(费)种范围 增值税和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5个税(费)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除外。”和第三条规定:“对于适用‘无税不申报’的纳税人,将相关税(费)种的纳税期限由按期改为按次。更改后,纳税人在未产生应税收入之前,不再办理相关税(费)种的零申报。…… (三)适用范围内的纳税人在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或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将纳税人纳税期限由‘按次’修改为‘按季’或按月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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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1、发现以前年度工资会计分录全部做错了改怎么改正? 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处理。 借或dai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或dai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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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税总局的回复是不予退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如果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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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xinyue
申报的附加税费的计税基础是你的应缴增值税减去预交税款的差额,也就是预交税款部分对应的附加税不存在重复缴纳的问题。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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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是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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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在会计实务中,有限合伙制企业所取得的与经营所得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dai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处理,企业在缴纳税费时可以通过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dai记“银行存款”科目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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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不予税务行政处罚清单的通告》(2019年第17号)第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有证据证明纳税人已尽到存放和保管义务,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丢失或损毁的,不予处罚。”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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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公户因什么收款?公户取出来因什么名义给老板?如果原由,证据链不清楚,公户给钱给老板12个月未还公司也未用于公司经营的会涉及分红税,最好老板朋友与老板私下交易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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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谭老师
个人承担的直接在其他应收款下设员工社保个人部份,单位部份直接进成本费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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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没有区别的,客户端适合100人以上的企业使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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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电子税务局纳税人信息那里可以查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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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火柴老师
开零税率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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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通过网上开的电子发票不用盖发票专用章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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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选择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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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把子区间号一起登记到票据编号里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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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都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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