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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你是指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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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发布财税〔2011〕70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专门就此问题发文做出规定。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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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就是填在20行,他只是提醒你注意一下是否属于免税收入,不属于申报就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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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稍等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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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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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孙老师
政府补贴如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规定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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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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