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许老师
如果长期不归还或者报销,税务局会认定为利润分配,需要补缴个税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2395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可以并入综合所得申报个税,如果是符合年终奖要求的,可以并入综合所得,也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2266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Yan
没有问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按上年月平均工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209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刘老师
手机个税APP填写,赡养老人每月扣1000-2000独生子女,子女抚养1000/人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1985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杨老师
可以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1186 0赞 0评论 收藏
把退休时间修改下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0710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Icy 何
11月发放10月工资是在12月申报,一般工资的申报是发放工资的次月。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054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抖音个人直播收入已经是扣完个税后的收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953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如果公司不知道的话报税的时候肯定还是按照之前的数据报的,但是在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员工自己填的数据会带出来的,相当于平时多交税了,汇算清缴的时候再退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9242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个税附加扣除,子女教育填别人的小孩可以吗,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667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patience
不会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228 0赞 0评论 收藏
实习生的工资发放需要根据企业与实习生签订的具体合同条款和实际实习方式判断适用的所得项目。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同实习生签订合同。只要受雇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合同期间受雇者在用人单位全日制工作,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单位为实习生支付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225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小妮老师
即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上述两类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105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需要申报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8000 0赞 0评论 收藏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7646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可以申请2%手续费返还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一条规定:“‘三代’范围 (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企业为股东股权转让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要求,可以申请手续费返还.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7586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离职人员在不在人员信息表里?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7376 0赞 0评论 收藏
法人的信息都填完了吗?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644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tammy老师
登录成功后,请点击右上角单位管理,点击添加,可以添加多个企业。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5953 0赞 0评论 收藏
没有影响,年终汇算应交的时候如果有应纳税额的话是需要缴税的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15951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