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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一次性扣除是税法规定,但帐务处理还是计入固定资产,按期计提折旧费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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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可以在季度申报所得税的时候弥补亏损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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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不需要填弥补亏损,弥补亏损是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填写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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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填写在其他项目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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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没有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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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是收到方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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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企业所得税是27万*25%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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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付款500以上的没有合同,一般是有合同的,但是现实工作中也有企业不签订合同。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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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没有就选择不填即可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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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易老师
直接登陆电子税务局有个更正的模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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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填报要求,15行第二列必须大于0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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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的所得税,如果一般纳税人需要修改四季度的财务报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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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厚积薄发
在季度报税填写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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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小
可以凭收据入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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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报销专票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一般是按实际支付金额入账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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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第九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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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附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中包含风力发电新建项目,范围、条件及技术标准为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风力发电新建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不在《目录》范围的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共同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间共同费用的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凡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风力发电企业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符合条件的风力发电新建项目可以享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公司成立的风力发电企业同时从事不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的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风力发电新建项目的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同。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许老师
你可以咨询下平台克服问问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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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通过,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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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票,会计上正常计入成本费用,只是不能税前扣除,汇算时需要调增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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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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