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物业公司上班,然后有临时停车收费收入的,举个例子,A车产生25元临时停车费,然后实际到我们公司是24.5,有0.5 是临停系统那个公司收了,当时做账我是按24.5收入的,然后现在临停系统公司开了0.5手续费专用发票回来,我做账:借:财务费用0.5 贷:收入 0.45 应交税费-销项税 0.05 这样对吗?
原标题:我在物业公司上班,然后有临时停车收费收入的,举个例子,A车产生25元临时停车费,然后实际到我们公司是24.5,有0.5 是临停系统那个公司收了,当时做账我是按24.5收入的,然后现在临停系统公司开了0.5手续费专用发票回来,我做账:借:财务费用0.5 贷:收入 0.45 应交税费-销项税 0.05 这样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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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15:35:16
我在物业公司上班,然后有临时停车收费收入的,举个例子,A车产生25元临时停车费,然后实际到我们公司是24.5,有0.5 是临停系统那个公司收了,当时做账我是按24.5收入的,然后现在临停系统公司开了0.5手续费专用发票回来,我做账:借:财务费用0.5 dai:收入 0.45 应交税费-销项税 0.05 这样对吗?
建议你将之前确认收入的凭证红冲掉,然后按照25元确认收入。然后收到0.5元的发票入你的成本
你那个分录是不行的
临停公司是开的专用发票回来给我们公司
其实就当时记账收入少了0.5元, 现在补收入,但是问题是 现在我们是购货方了,现在做账补收入 这样对吗?
不对的呀,你那个分录本来就是错的
你不能凭空补收入的呀
你之前确认收入的凭证是错误的你要去更正的
你不能直接这样去做个凭证就调整了
那我 这样可以吗? 分录1 (按现在发票) 借:财务费用 应交税费-进项 dai: 应收账款-临停系统 公司 分录2: 借: 应收账款-临停系统公司 dai:收入 销项
这样应该可以吧?
等于 是0.5还没收到 停车费公司的款
你的这个收入并不是临停系统公司和你交易产生的,而是其他顾客的。你那个0.5元没收到的你可以用其他应付或者其他应收款科目作为中转核算
简单来说你这样做不会影响你的报表和你的税,但是不是很符合实际业务的核算过程,所以建议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