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1 14:23:08
1快递报销附件只要发票就可以了吗?还是需要寄件详情 寄件人 起点终点?
2寄件人姓名非本公司员工 比如也是喊别人代寄送的 可以在本共公司报销吗
3职工给餐补算职工福利费吗 那都计入管理费用 工资总额了 意思是我在计提得时候要分开计提费用吗?
1、正规情况快递报销的附件是凭发票记账,但是财务规范需要留存邮寄小票等寄件详情,已做备查 2、如果是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快递费,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而且发票开具的是公司抬头的发票,可以在本公司报销
需要和您确认下餐补具体的情况?
是误餐补助,还是每个人都有的餐补,只是已餐补的名义在工资薪金里面进行核算
没有食堂就是给员工发的餐补中午吃饭那种
2 发票抬头是公司 但是运单详情 寄件人不是公司员工 应该也可以税前扣除吧
我的意思是这种餐补和工资一起发放 要分开记录吗 借 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借 管理费用 工资(剔除餐补部分)代 应付职工薪酬 这样写分录吗
就是感觉都已经计入工资缴纳个税了 工资是全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嘛。还要计入福利费吗 就感觉中间有点重复 理不清
2只要是公司真实业务,发票合规,寄件人不是公司员工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所以要和您确认餐补的具体情况
没有食堂就是给员工发的餐补中午吃饭那种,您公司具体是怎么发放的?就比如说是一人固定的一天50,还是说总共发500,然后大家一起使用这500元?
您这个还要看具体的业务情况,不同的业务处理不同
是随着工资一起发 按出勤天数 多少钱一天这样算
每个人分开的
那您账务上不用单独做福利费了,可以直接计入工资薪金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什么情况下要做福利费啊。这不也是一种福利嘛。除了餐补比如生病补贴。或者油费补贴。以后都只要计入工资薪金吗
就比如公司聚餐,公司掏钱1000元,大家一起吃喝,也分不出来谁吃的多少,不能具体算到每一个人头上多少,这种一般是计入福利费,不用申报个税。
您公司说的那种类似发放的电话补助,只不过是以另一种方式发放的工资,而且您进行了个税申报,所以账务上就可以直接计入工资薪金项目
额那如果出现既计入工资又计入福利费用的情况 如何做账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国税函[200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对于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没有列举提到的费用项目,根据2012年总局所得税司在线访谈时的答复,如果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符合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就拿交通补贴来说 我肯定跟着工资一起发了。我是不是也要计入福利费。你看第二条
补贴不用的
直接计入工资薪金
您看一下,这是工资薪金包括的内容
啊可是福利费第二点也写了补贴。晕了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那如果出现既计入工资又计入福利费用的情况 ,您公司账上是怎么记账的?
还没有出现过我以为会有这种情况出现
就是发现补贴计入工资还是福利费有点模糊
因为福利费的解释里第二条有补贴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您给职工发放的餐补是固定的随工资薪金一起发放,应当计入工资薪金核算的
这是哪里的规则
货币化改革
财企[2009]242号
您可以研究下
好的呢我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