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和15%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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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 9:08:15

老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和15%怎么规定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该公告的第七条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四项应税服务,并且取得的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有加计10%和15%区别的吗?

什么情况下加计10%什么情况加计15%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财税87号公告”)对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单独作出政策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加计10%的时间从2019.4.1开始,加计15%的时间从2019.10.1开始,行业只是生活服务业

好的,只有生活服务业才能享受15%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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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na老师中级职称,财务经理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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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09:08真真

老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和15%怎么规定的?
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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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na老师2021-02-02 09:17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该公告的第七条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四项应税服务,并且取得的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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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09:22真真

有加计10%和15%区别的吗?
会计宝

2021-02-02 09:22真真

什么情况下加计10%什么情况加计15%
会计宝

2021-02-02 09:26真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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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na老师2021-02-02 09:2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财税87号公告”)对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单独作出政策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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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na老师2021-02-02 09:28

加计10%的时间从2019.4.1开始,加计15%的时间从2019.10.1开始,行业只是生活服务业

2021-02-02 09:28真真

好的,只有生活服务业才能享受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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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na老师2021-02-02 09:31

是的
Annina老师

Annina老师2021-02-02 09:32

同学,我这有个会计宝的免费答疑群,挺好的,可以加进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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