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在2021年上半年未获取到被投资单位B公司2020年的审计报告(A公司规定需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确认投资收益),因此A公司在2020年的报表上未确认与B公司相关的投资收益
原标题:A公司在2021年上半年未获取到被投资单位B公司2020年的审计报告(A公司规定需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确认投资收益),因此A公司在2020年的报表上未确认与B公司相关的投资收益。2022年年初A公司获取到了B公司2020年的审计报告,于是将与B公司有关的2020年的投资收益计入到了2021年的利润表上,影响了2021年的净利润。请问这种做法是可以的吗?还是说应该将这笔2020年的投资收益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影响以前年度的损益而不是2021年当年的利润。
请问上述两种做法哪种正确,依据的是会计法里哪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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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16 18:43:03
A公司在2021年上半年未获取到被投资单位B公司2020年的审计报告(A公司规定需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确认投资收益),因此A公司在2020年的报表上未确认与B公司相关的投资收益。2022年年初A公司获取到了B公司2020年的审计报告,于是将与B公司有关的2020年的投资收益计入到了2021年的利润表上,影响了2021年的净利润。请问这种做法是可以的吗?还是说应该将这笔2020年的投资收益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影响以前年度的损益而不是2021年当年的利润。
请问上述两种做法哪种正确,依据的是会计法里哪条规定?
应该将这笔2020年的投资收益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影响以前年度的损益
涉及到会计准则的及时性原则问题,因为该投资收益期间属于2020年,应该确认在2020年。
但是A公司当时因为一些原因确实无法获取B公司的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就没有依据去确认投资收益
这种情况在当时应该暂估投资收益
等有确切数据时再调整
调整的话也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进行调整,不能影响到当年度的利润对吗?因为它不属于当年度
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呢
企业会计准则
那就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进行调整。
谢谢老师
不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