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6 14:56:40
总公司在北京,异地成立分公司,成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解决属地员工的工资发放以及社保公积金缴纳,分公司无实际经营,每个月总公司打款分公司用于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公积金,钱无需还给总公司。请问分公司是选择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总分公司拨款以及工资社保公积金账务如何处理?分公司人工成本可以直接入总公司的账吗?
建议是选择非独立核算,因为分公司无业务,仅人员支出,产生的亏损总公司可以用于抵扣
平时分公司可以单独做一个账套,但是每个月总公司需合并分公司的账
1.分公司收到拨款
借:银行存款
dai:其他应收款
2.计提工资社保
借:管理费用等
dai:应付职工薪酬
3.支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dai: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4.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dai:银行存款
那分公司和总公司都会有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挂账
合并的时候会抵消掉
那单独的报表中会出现挂账,金额越来越大,税务这边会不会有影响,毕竟每个月的金额很大
税务上你们在总分合并报的(内部的应收和应付已经抵消掉没有体现了)
分公司类似于内部的一个部门而已
税务申报分公司是报单独的报表,总公司是报合并的报表吗
分公司费独立核算,不用单独报
全部是总公司报而已
您的意思的分公司税务只用申报个税,其他的都由总公司申报吗
是的
好的,谢谢
补充: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纳税人应当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也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在机构所在地交税税种以当地核定的税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