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8 9:24:52
国企给政府提供保安,保洁,维修等服务,这些人员工资是财政拨款给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再拨款给国企,你说这些工资算服务收入,但是发票给谁开呢
给哪个公司提供的安保,保洁和维修服务,就给谁开具发票
建议涉及的单位签订相应的服务合同,约定清楚服务的内容和收取的款项,以免造成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不清晰,存在审计风险。
但是政府各个局不给我公司打款,也没有往来,怎么开发票呢
保安保洁工资款就是财政直接拨付的
那你们公司怎么核算这块保安保洁的费用呢
可以做管理费用吗
你们通过这个过程 有没有收取服务费呢?
你们通过这个过程 有没有收取服务费呢?
你们通过这个过程 有没有收取服务费呢?
保安保洁没有服务费
如果保安保洁没有服务费 那你在这个过程中也属于代收代付吧
那你们管理这些保安和保洁吗?还是仅仅给他们发工资呢?
保安保洁算是我们公司员工,给他们上社保,社保和工资一起由财政拨款。
那你这部分员工的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了吗?
你不用太纠结这部分工资和社保是财政拨款 你属于国企 你要遵守的是企业会计准则 而不是事业单位会计专责
新成立国企公司,以前都走事业单位账,还没做过账,寻思咨询一下
企业会计准则就是 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要确认收入 符合成本费用确认条件的要确认成本费用
现在你成立了新的国企单位 你要单独核算,你的每一笔收款和付款都要有合理的凭据
比如你这种政府给你拨款就不应该属于政府拨款 而是你提供了服务应该收取的钱,你收钱的原则是员工的工资和社保而已
你要面临的是这个收入和成本的核算进行纳税,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等问题,所以你这个运营的模式还需要综合考虑。
针对于开票这个问题,应该按照真实的业务进行开具发票,但是你这个业务链条复杂,相当于一个劳务承包公司,你需要与提供服务的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由某个事业单位统一结算,发票开给这个事业单位,钱从这个事业单位统一支付给你。
但是你成立企业之后,如果按照员工的工资和社保收取款项,不收取管理费的情况,在核算利润时注定是要亏损一部分税费等问题哈
保安,保洁,维修,厨师,服务员,都是我公司员工,都是财政拨款,那就是我公司和事业单位签劳务承包合同哈,这些员工大多是劳务派遣员工
还有管理人员工资,入到管理费用吧
是的呢 签订安保服务合同、餐饮服务合同、维修服务合同等等对应的就可以哈。
管理人员的工资是计入管理费用的呢
管理人员工资也是财政拨款,这个算政府补助吗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是无偿的哈
你现在这个性质不属于事业单位了哈
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人事,财务等,收到的款也算提供了服务吗
你要站在企业经营的角度上去考虑哈
收到的工资款
嗯 是的啊
你现在这个阶段就相当于想跟事业单位分开 但是又没有完全分开的阶段
那管理人员也和事业单位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吗
不是的 你想一个正常的企业是怎么运营的呢
比如我是一个餐饮公司 我提供餐饮服务
那我收取的费用是不是应该涵盖 我厨师服务员的工资 还应该覆盖我分配到这个项目上的管理人员的工资 还应该包含一部分税费 还应该有我一部分的利润
我要把这些金额全签订在合同里 按照合同向我提供服务的单位收取款项?
这才是正常企业的运营模式,如果你们成了新的企业,也需要按照这样的模式进行经营和账务处理
我觉得相对于考虑账务怎么入,不如考虑一下这个运营模式如何选择,合同如何签订。前端的经营问题解决以后,后端的财务入账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呢
我现在总结的合同有两块,一是餐饮服务方面,国企和各个局签,给他们提供餐饮服务,并在合同中指出款项由事业单位代收代付。国企来给各个局开具发票。二是事业单位和国企签各个服务的劳务承包合同,发票由国企开给事业单位。
可以的 还要在合同中明确收取的价款 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都是多少
比如分几次给你结算,每次结算多少钱,都要约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