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8/15 19:17:19
总分公司要合并缴税吧
企业所得税汇总,其他的分别缴各个的
那要合并报表申报
那要合并报表申报
能不能说得详细些,怎么操作纳税
具体有条款规定么,你说的跟网上说的不一致啦
具体有条款规定么,你说的跟网上说的不一致啦
企业在设立分公司时包括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两种形式,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需要单独建账,单独报税;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可不自行建账由总公司统一核算,一并申报纳税。
总公司与所有的分公司均注册在同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情形。企业所得税并入总公司缴纳,是指分公司的所得并入总公司的所得,由总公司统一预缴和汇缴,分公司不做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通常应用于总公司跨省级行政区域(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分公司的情形。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指总分公司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公司通常是,分公司虽符合汇总纳税的条件,但由于未履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信息备案,在当地税务机关做了所得税税种核定。此外,根据2012年57号公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总公司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分公司,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也会被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拥有不同于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增值税上属于独立的纳税人。根据财税〔2012〕9号: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理解为做了税种认定,未备案汇总纳税分公司就可以独立纳税
就是能不能总结下结论,在统一市内成立的分公司,单独核算的分公司无论增值税还是所得税单独报税,非单独核算的分公司并入总公司报税?
不是呀,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并申报适用情况都给你了,上面的就是不同的适用情况
之前独立纳税的分公司还必须满足未备汇总纳税,然后做了税种核定,是这个意思?
企业所得税:同一个市,企业所得税并入总公司缴纳,分公司不做企业所得税的税种认定。如果分公司没有备案,单独做了所得税的认定,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的纳税人,拥有单独的信用代码,属于独立的增值税的纳税人,有业务就需要正常的纳税申报
对,所得税我就是这个意思
有单独信用代码,就总公司与分公司各自按独立的机构申报增值税,各自按月10万的免税就免税,是吧
汇总缴所得税,是分支机构每季度各自预缴纳,到年末,再合并一起缴纳?
企业所得税看你们的分配
和备案的情况
我的意思是跨地区的总分机构,就备案汇总纳税了,就各自预缴纳,年末汇总清算
像统一市内,没有备案分支机构,单独做了税种认定,进行了单独缴纳所得税,后期税务局会要求进行备案,合并征税不
像统一市内,没有备案分支机构,单独做了税种认定,进行了单独缴纳所得税,后期税务局会要求进行备案,合并征税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