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有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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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9 10:41:00
老师,我们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有优惠政策吗
自然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
自然人
没有优惠
就是两个老板夫妻两个人是股东
没有优惠
我们好像是三板四板类的好像
刚刚会计事务所的说有优惠的
老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属于以上政策范围的,有优惠
一般的公司自然人股东没有优惠.
新三板的也没有是吧
我们反正没上市
没有统一的优惠政策,其他的你可以问问所在地区有没有什么个税返还的
老师,我6月的账做好了,现在会计事务所让我重新去做分红,说就按照这个政策来,可以吗
分红就是借利润分配dai应付股利
新三板就是上市吗
我也不懂
是的
那我们就是上市了
税务所说有优惠,根据那个政策呢?
就是你发的这个
他说按照这个政策来的
如果不确定,建议你拿着事务所给的政策与当地税务核实一下,免得做错误决定,后面又涉及补税,滞纳金,罚款就不好了
我不去问了,老板让我配合事务所,有责任也不是我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二、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三、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证券账户取得或转让的股票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减)股票数。
四、对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自己看看这个公告,是否满足
我确定我们是三板或者四板的
而且很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