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4/11 9:29:30
老师,以前核定征收时都没有取发票,成本是按照不含税的95%计提的结转的,当时的分录是:借:主营业务成本 dai:应付账款-法人 ,然后支付给项目负责人的钱都是法人用个人账户支付的。然后收到材料进项发票后计入原材料科目,一直没有做将原材料用于工程施工(但材料在当时就已经用于工程施工了,根本没有库存)导致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额较大,现在变查账了,该如何处理这个原材料?分录怎么做?
应付账款-法人 科目的金额也比较大,又该如何处理?
咱先按正常的做些分录整理下思路:收到材料发票:借:原材料dai:应付账款-法人,领用:借:主营业务成本dai:原材料,现在情况是当时没有通过原材料来结转,直接借:主营业务成本dai:应付账款-法人 这样处理了
那你之前在收到原材料时做了怎样的分录处理?
收到材料时做的是 借:原材料 dai:预付账款(供应商)
有相关进项税的
材料款是从对公户支付出去的
入款的时候做的借:预付账款,dai:银行存款?
是的
那就是在记账上应付账款和原材料都多记账了,然后把做个借:应付账款dai:原材料,进行下调账,调整成正确的库存余额
好的,还有就是应付账款-法人 这个科目金额较大,又该如何处理
先按照上述方式对冲过之后看看还有多大余额,然后再去翻翻以前的账务看看还有其他什么导致整个科目变大这么,是确实欠法人这么多钱还是记账方式的错误导致的这样去判断下
老师,以前核定征收时都没有取发票,成本是按照不含税的95%计提的结转的,当时的分录是:借:主营业务成本 dai:应付账款-法人 ,然后支付给项目负责人的钱都是法人用个人账户支付的。
是这个原因导致的
明白了,两种方式,第一种把多出来的余额调到应付账款-以前核定成本,设个这样的科目然后调进去这也是历史原因导致的,给单独核对出来,第二种在变为查账征收时重新建账,按照公司实际的数值进行期初建账
重新建账的话,账不就不连续了么
核定征收本身是税务上税局规定的税务处理,《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企业税局有权核定征收,但在公司账务上还是根据会计准则按照实际记账,咱这个账务本身在核定征收时记账思路是存在问题,所以可以选择重新建账然后根据实际业务数据进行录入往下延续
那这个到时候我具体的咨询一下管理员,能否重新建账!
因为之前核定征收时账务上存在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等情况是允许,但现在查账征收了就要账务规范并能真实的反映其经营状况
是的,两种方案您都可以跟管理员沟通下你的情况,然后跟他探讨下用哪种方案,根据各地学员的反映老师这边总结下来的有这两种方案咱可以参考根据自己情况来选择
还有就是由于今年变为查账征收,好多项目无法提供成本发票,于是就在去年12月份先开具了销项发票,然后挂的应收账款!那等到实际收到工程款要支付给项目负责人,直接转给项目负责人,不再经过法人个人账户处理了,这样的话又该如何处理之前确认收入时的成本问题?
12月份确认了收入,负责人是不可能提供票据的,但工程款具体该怎么支付呢?
去年12月份还是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去处理就行,去年12月确认收入的同时不用也确认成本的同时应该也是挂到应付款上了吧,付款的时候账务上直接冲应付款就行了,查账征收从今年开始的业务就要让提供发票了,没有发票的成本就不能享受税前扣除了
但是去年确认了收入,成本也是按照之前的方式计提的,只是应付账款-法人改为应付账款-项目负责人.比如该项目4月份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然后就要支付给项目负责人,可不可以直接从对公账户转给项目负责人,然后直接冲应付账款-项目负责人科目
是的,改成应付账款-项目负责人,然后4月付款的时候冲账就行
那没有票据,直接支付的不影响噶?只能这样处理,不然没其他办法了
还有就是实际支付的和之前计入应付账款-项目负责人 有差额,实际支付的没有低于计入的,这个差额该怎么处理?
把多于部分还是计入应付账款-法人中,到确认好查账征收调账方式后在做统一处理
我举个列子可能更理解点
比如2019年12月份开票100万元 ,不含税收入为917431.19元,税款为82568.81元。没有收到工程款,没有任何成本发票,当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2019年12月份的账务处理如下
1.确认收入: 借 应收账款 -发包方 dai 主营业务收入 917431.19 dai: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82568.81
2. 计提成本时:借 主营业务成本 871559.63(不含税收入*95%) dai:应付账款-项目负责人 871559.63
2020年3月份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备注2020年1月1日开始查账征收)
借
2020年3月份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备注2020年1月1日开始查账征收)
借:银行存款 100万 dai: 应收账款 -发包方 100万
现在要将工程款支付给项目负责人,实际支付金额为82万
借:应付账款-项目负责人 82万 dai : 银行存款 82万
实际已经不欠项目负责人款项了,这个差额该如何处理
12月计提成本时:借 主营业务成本 871559.63(不含税收入*95%) dai:应付账款-法人51559.63,应付账款-项目负责人 820000,差额还是计入之前一直计入的应付账款-法人科目中,然后跟以往账上累计存在的那个余额一块做统一处理
但是应付账款-项目负责人 这个的金额无法确定,只有实际支付了才能确定
那就计提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871559.63(不含税收入*95%)+++dai:应付账款-项目负责人++871559.63,就这样全部计入应付账款-项目负责人中,待支付后的差额调整计入的应付账款-法人科目中,然后跟以往账上累计存在的那个余额一块做统一处理
这样的话就只能是查账征收期间处理了,到时候会不会有影响
收入的确认和成本的确认都是在核定征收期间,只是欠的一些款在后来支付了,账务上只是代表你们正常还款
好的!这样就会导致查账期间公转私金额较多,会不会涉及个税问题呢?
对于按公司而言咱是核定征收,对于项目负责人来说,咱支付给他的钱对他而言是一种收入
这个项目负责人是一个人的名义承包的工程么?
是的
对于咱公司而言,咱是核定征收这样来记账是可以的,但是付给他的工程款那就他个人的收入了,根据税局规定,个人在境内取得的收入是要去税局缴纳个税的
那这样直接支付给他个人,他没去交税的话,对公司有影响吗?
签合同时候写成是工程款,这样个税就是按照经营所得去缴纳个税,而公司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中是没有经营所得申报权限的,需要他个人去自己申报缴纳
这样的话就是经营所得了,就跟咱公司代扣代缴义务没有影响了
好的!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核定征收时报表上未分配利润金额大,这要怎么处理?不能直接结转到下一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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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