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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开红字信息表,给了销货方,销方开了红字发票。4月底在未沟通情况下,购货方撤回了红字信息表,现在五月申报税的时候提示异常,清不了卡。怎么办呀(我这边是购买方)第一次申报的时候作了进项税转出。提示异常后,重新申报把进项做负数凭证的话,我们这边下月申报的时候还申报这笔进项转出吗#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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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 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9月16日开具增值税专票价税合计148000元,其中销售额143689.32元,增值税4310.68元,10月份申报增值税时已经缴纳。 2023年1月1日,购买方要求把发票开成2023年的,于是收到退回发票后,按照3%的税率重新开具,并且填了红字信息申请表,但是忘了开具红字发票。 2023年4月份申报增值税时需要需要发现需要缴纳增值税4310.68元。 请问:如果4月份开了红字专票后是否可以抵减需要缴纳的这一笔税款?还是需要先缴纳,然后留到下一期,也就是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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