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经营一个食堂,某公司的人来吃饭,结算时,个人希望可以用他个人账户转钱至我司对公账户,并备注是某公司货款,这样是可行的吗?因为我是遇到香港一个公司,他的法人个人账户转钱至我司对公账户交房租,所以我认为是可以的。#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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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服务行业主营,旅行社散客,和一家老年大学,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客户自己刷卡交款,开票需要开公司,这种我们会签一个合同,但是有的公司就不愿意盖章,那我们就只能和个人签合同,实际发票开给某某公司,这样的话可以吗。需要再发票备注栏,备注一下实际使用人的姓名吗#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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