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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做建筑工程的企业,和总包公司签订了一个劳务分包合同,这份合同的其中一部分现在又分包给了另外一个包工头,他以个人名义在邮政代开了劳务发票,我们并没有替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票时间是2021年10月9号,交易已经完成,我们收了票,付了款,但是没有代扣个税,现在我们还能把这笔已经入账了的发票作废,退回吗?#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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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做工程项目的,在外地的项目会经常找当地个别工人来安装,我司职员微信支付劳务费给个人,对方没有发票,也不愿开票,他们缴税也不可能。我知道公司可以帮他们开票交税,和个税申报缴税,但是老板也不想缴税,能省则省,前任财务让他们列个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支付金额明细表,就这样入账了,但我看前任财务也没有给他们申报劳务所得个税呀,1、前任财务的做法合规吗,2、请教这种情况是否有不用缴税的入账方法?3、若2没有,那有什么方法让税为最少的方法入账?谢谢! 这边支付了外地工人们2万,但项目跨越了半年了#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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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项工程与个人(包工头)签订了劳务分包协议,完工后个人无法开具发票,遂成立个体工商户来开具劳务发票。那么合同与发票分别是个人与个体工商户(其本人成立)的区别,是否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最终付款付给个人还是个体户需不需要重新约定?#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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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工程建筑项目,总包在陕西,项目在宁波,劳务分包公司在邯郸,分包开具发票后没有在宁波进行预缴,直接在邯郸全额缴税,总包收到分包开具的发票可以正常抵扣吗?分包没按规定预缴,总包抵扣后会造成什么税务风险?#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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