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现代服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相关规定,该企业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政策,2022年6月税款所属期销项税额9500元,当期认证进项税额9000元,当期因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增值税项目应进项税额转出200元,假设上期留抵税额为0,期初加计抵减余额为0。 次月申报时 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700 贷 其他收益700 为什么数额不是880,全部的加计抵减额#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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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企业属于一般人纳税人,主营业务大部分租赁业务,想咨询老师以下说法是否真实。 情况说明:2022年5月15日左右接到税局陆主管的电话,说我们公司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税额)有240753.21元(含宝马车税费,加油票税费,水、电费的税费等)是符合条件退税,要求我们公司办理退税手续,结果申请后于2022年5月20日退到公司帐户。前面跟税局说了公司的情况,我们是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这些进项税额本打算转出做成本费的。主管一直在强调我们符合条件退税,要求我们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退税,因此就配合了退税手续。目前是#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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