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 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9月16日开具增值税专票价税合计148000元,其中销售额143689.32元,增值税4310.68元,10月份申报增值税时已经缴纳。 2023年1月1日,购买方要求把发票开成2023年的,于是收到退回发票后,按照3%的税率重新开具,并且填了红字信息申请表,但是忘了开具红字发票。 2023年4月份申报增值税时需要需要发现需要缴纳增值税4310.68元。 请问:如果4月份开了红字专票后是否可以抵减需要缴纳的这一笔税款?还是需要先缴纳,然后留到下一期,也就是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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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般纳税人的物业公司,给客户开具了3%的水费专票税金100,然后收到了自来水公司3%的专票税金20,收到的专票可以抵扣么,需要做多少的进项税转出,纳税申报的时候这个进项税转出我需要填报么,计算税金及附加的时候需要加入3%的100快税金么#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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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也就是说,小规模1%的优惠,开具 3%的专票后36个月内都必须按照3%去开专票,不能按1%开了是吗?#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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