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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1日接受乙公司投资转入的原材料一批,账面价值为15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投资后甲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乙公司占份额10%。 编制甲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材料投资的会计分录。#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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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1]34号)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这3部分的会计分录分别是什么#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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