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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刚入职没多久,我根据之前的同事的发放工资的分录做凭证,就是员工在食堂吃饭,自费的,自己员工宿舍费和水电费也是员工自费,都记在应付职工应酬然后领导说之前的人都错了,月末计提了福利费在贷方,发放的时候应该借方,但是这样分录就不平了,要怎么调整回来。之前同事做的是借方红字,我直接做的贷方,其实一样,应该怎么改,自己冲销之前的,我觉得都是员工自己出钱是不是不应该放在应付职工应酬-福利费,应该放在什么科目#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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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并购了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往来账已经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还没有合并,现在审计发现之前的小规模纳税人违规发放福利费,现在均退回我们一般纳税人的账户,账务处理怎么处理#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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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假如本月采购福利发放给员工,取得专票,不含税金额是100,税额13。 是否可以这么做账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13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30 借:应付职工薪酬 130 贷:银行存款 130 然后对于取得的这张专票,次月的时候在税局系统选择“不抵扣勾选”即可?#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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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我们是小企业,是不是所有福利费都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有的是集体吃饭福利,并不是员工薪酬,都要计入这个科目吗,那么到年底应付职工薪酬总科目金额会很大,其实员工并没有实际拿到这部分,只不过享受到了集体福利,如果是过渡,那么总科目不是应付职工薪酬吗,二级科目才是福利费,年底应付职工薪酬总科目累计数不是包含二级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的吗。#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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