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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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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根据会计制度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该在12月末对当月职工薪金进行计提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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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说明税务还没有你企业的任何资料,那么税种都没有给你核定,所以无需汇算清缴了,只要你确认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另外个体户的所得税是个体经营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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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要问的是2020年个税汇算清缴时间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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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上述给优秀员工的现金奖励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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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1、不考虑个税问题的话,都是可以的。2、如果考虑个税的话,这个要分情况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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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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