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属于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浏览:32679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说明货到了,发票都到了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2669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甘老师
需要在人员管理那里把已离职人员的状态改成在职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2193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fei老师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dai:原材料等 2、按完工进度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dai: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待转销 借:主营业务成本 dai: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3、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 dai: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应交税费-销项税 4、收到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dai:应收账款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2046 0赞 0评论 收藏
出现"验证中"的状态也是比较常见的,是系统原因,不影响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197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燕子老师
你好,一般实务中都是这样操作的,就是要在账上过度一下,不然银行那边可能没法放dai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160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你之前购买的时候用的什么科目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1014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贺老师
你好,建筑工程中的政策处理费,比如借地补偿费,一般计入工程施工—间接费用核算,可根据各自费情况设置明细科目。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0760 0赞 0评论 收藏
有影响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071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和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032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李钢老师
你好,投资款未备注,后期审计如果不认,可以把账先调到负债的其他应付里,然后把款还给股东,冲负债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30186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ndy老师
正常情况下,发票税号开错了,必须退回重开。但是你这个情况特殊,关于所得税方面,现在是有个政策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9905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这个是系统限制不能填0,可以填1试试,这样应该就可以填上去了!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9880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这个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缴增值税,但是属于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如未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不属于上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因此,属于上述收入范围的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9844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如果开的是公司抬头的电子发票是可以抵扣的。其他的客运发票需要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如果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9601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许老师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9095 0赞 0评论 收藏
您好!填写会计账上记账固定资产原值,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不包含能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8890 0赞 0评论 收藏
单纯开租赁费的可以不写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8638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冰山老师
因为按税法规定餐饮业服务不能进项,所以餐饮服务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8635 0赞 0评论 收藏
答疑老师:Amy老师
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是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和, 查看全部回复
浏览:28389 0赞 0评论 收藏
公众号:会计宝
发送验证码 60s后重新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快速登录 忘记密码?
还没有账号?返回登录
微信小程序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