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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客服 2023-03-12 19:00
同学,你好,你遇到了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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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基础信息采集保存成功后,查询不到采集信息,无法申报,怎么处理?#建筑工程#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可以按照下面的流程操作一下。 如为按期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需先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合并纳税申报——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模块完成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先在【税源信息维护】-【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模块,跳转至环保税基础信息采集页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环保税基础信息采集完毕后(若刚完成采集的,可点击【数据更新】同步数据),进入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界面,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出在税款所属期内未采集或已采集的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新增采集,若存在有效的按期申报采集信息,进入新增采集信息界面,“本次申报可采集税源列表”系统会自动获取带出,点击采集。纳税人也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可点击【新增采集】按钮,采集即可。采集完毕后,点击页面上的【确认提交】,系统提示“确认提交成功”即可。 当税源采集状态变成“已采集已导入”的情况下,可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列表】,选择税款属期,在申报表信息中勾选环保税,点击提交按钮。 申报表列表勾选环保税提交后,页面上会带出环保税申报表,进入环境保护税申报表。勾选已采集可申报的税源信息,点击确认申报提交后,环境保护税申报表会打上红色标志。 最后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界面,确认申报数据无误,点击提交后,再进行提交【全申报】即可。 如果这样处理后还是不行,可以打技术服务电话咨询一下,可能是系统问题。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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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申报税款,怎么处罚?#建筑工程#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如果是税局的原因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收滞纳金和罚款。如果是纳税人计算错误导致的,那么需要补税,缴纳滞纳金。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二条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计算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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