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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客服 2023-03-12 19:00
同学,你好,你遇到了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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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的发票今年才到,上年没有记账,可以记在今年税前扣除吗?#建筑工程#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不能,但是可以追补到费用发生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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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500元的支出都可以不要发票,凭收据税前扣除吗?#建筑工程#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这个是需要分情况的:如果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需要开具发票,购买方凭发票税前扣除。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和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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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还能申请核定征收吗?#建筑工程#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如果是符合条件的话,是可以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企业虽设置账薄,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如果是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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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可以代开发票吗?需要什么资料#建筑工程#

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如果出租方是企业的,可以自己开发票。如果出租方是个人的可以到税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如办理的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应向税务机关报送: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2、自然人:(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报送:代理委托书1份、代理人身份证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可不提供));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如办理的是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应向税务机关报送: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2、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 (1)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1份(村委会不再开具房产证明后,对于无法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农村房屋出租的,纳税人应提供出租房屋是否属于自有住房的承诺书。); (2)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自然人: (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报送:代理委托书1份、代理人身份证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可不提供)); 4、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如果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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