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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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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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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借:管理费用-油费 dai:现金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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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管它,如果卖了,需要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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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dai: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dai: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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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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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dai:银行存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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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根据您的习惯来做,这个没有特殊要求的,一笔一笔做也不是错误的 查看全部回复
小规模纳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dai:银行存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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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财务费用 dai:银行存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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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您好,一般情况下,汽车就算报废了,也会有价值的,所以不建议无偿过户,税局可能会核定金额缴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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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支工资 借:其他应收款 dai:银行存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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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汽车不属于不动产 租赁费属于租赁服务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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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需要结转到本年利润里面 借:本年利润 dai:财务费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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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dai:其他应收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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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您好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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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的公告》(琼地税公告〔2017〕2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员工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允许在以下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内,按实际取得数额予以扣除,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一)海口、三亚、三沙、儋州、洋浦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1690元/人/月,其他人员1040元/人/月。(二)其他市县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1000元/人/月,其他人员600元/人/月。”、第二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员工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100元/人/月的公务费用标准内,按实际取得数额予以扣除,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和第三条规定:“本公告适用的单位范围是:进行公务用车、通讯制度改革,制定了公务用车、通讯制度改革方案的企事业单位。本公告适用的人员范围是: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通讯制度改革方案所确定的人员。”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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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文件上是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起止时间的,有的是按照第一次收入作为截止日期,有的是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日期截止,具体的以主管税局要求为准。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再次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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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真实的,就不会,如果没有这个费用,虚列费用,就属于偷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和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如果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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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残值一般是公司自己确定的,目前大部分公司都是按照5%计算残值。汽车的折旧年限是最低是4年,可以超过4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和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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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和公司经营相关的,是可以报销的。部分地区税局不认可,所以建议签订私车公用租赁协议,约定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由公司承担,这样就更规范了!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有哪些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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