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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nina老师
必须有一个中级会计师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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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COCO老师
香菇和绿豆是您家自己种的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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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谁打款,开票就要开给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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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折旧 dai:固定资产 ②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dai: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③残料收入 借:银行存款 dai:固定资产清理 ④保险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 dai:固定资产清理 ⑤清理损益处理 借方余额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dai:固定资产清理 dai方余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dai: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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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你好,发票与入库单对应,是吧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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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夏老师
含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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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查到所在省市点击进入 3.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4.选择(新用户注册) 5.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再旁边设置密码,然后选择登陆。密码为了防止遗忘最好的是用注册号的后6位。用户名直接用注册后即可。 6.登陆需要填写手机号接收验证码,验证码来得比较慢。 7.登陆后选择(年底报告在线填报)--选择(20XX年度) 8.按要求填写,可以选择是否对外公示 9.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来到出资情况这块点击(添加)将各个股东的出资时间填上 10(保存并下一步)资产状况这块让贵公司会计出具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按要求填写,可选择是否公示 11.(保存并下一步)来到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如果没有可以(保存并下一步) 12.下一步来到党建信息,没有的情况下照图填写 13.再下一步到了预览并公示,查看下如果没有错误就选择(提交并公司),如果需要打印年报信息选择(预览打印)查看预览按ctlr+p即可打印.提交以后再到企业信用网查询你公司信息就能查看年报信息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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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如果你不是办税人员可以做出更正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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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梦梦老师
109024507 *医疗仪器器械*急救包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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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预付账款dai银行存款。根据发票借管理费用dai预付账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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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会计制度规定,结账日是最后一天,月份的结账日是月末最后一天,季度结账日是季度的最后一天;年度的结账日是12月31日。 但,为了满足报表日期(一般是月最后3~5日内)的需要,企业都会提前几天结账,年底还可能封账几天,便于结算和出报表。一般是每月的25日结账,后续的报销或费用等顺延至下月。 年底,一般是当年的12月25日封账,次年的1月15日左右开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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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王苗苗老师
有影响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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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定期的银行存款还应该继续在“银行存款”科目中核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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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您好,这个计入到招待费里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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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不动产经营租赁 304050202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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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销售直接不是选货物销售么?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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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只能红冲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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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需要申报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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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贵公司暂时不符合申领电子专用发票的条件。2021年1月21号以后成立的新公司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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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属于服务业的一种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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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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