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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公司要注销了那些往来收不回来的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呢?#其他行业#

答疑老师:陈米老师

企业注销时账上的应收款项首先应派人去催收。如果催收未果,再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销售折让 如果款项一直未收回,是因商品存在质量纠纷而导致,可以与付款方协商给予一定的价格折让,进而促进款项的收回。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销售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折让当期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中扣减。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的,需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即符合销售折让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冲减应收账款,同时冲减销售收入和应纳的增值税额。 二、坏账损失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转销应收款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留存备查资料除应收款项的明细账,损失已作损益处理的记账凭证,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等资料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形留存以下资料: 1、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2、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相关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3、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4、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5、属于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且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6、属于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且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上述专项报告是指由纳税人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的,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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