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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李伟老师
如果是企业会计准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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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如果是个人,按财产租赁所得申报个税;如果是个体户,个体户的个税申报是经营所得,并入经营所得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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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小黑
工商年报单位社保实缴不包含个人部分,本期实际缴费金额不是指个人部分加上企业承担的所有费用,而是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和。因个人部分虽然是由企业从个人的工资中扣除的,但是它不属于企业自身的支出,所以企业工商年报单位实缴不包含个人部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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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patience
作废的发票不用入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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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是没有报关?还是邮寄由快递统一报关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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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张瑞峰
可能存在部分收入没有收到,有的成本费用没有实际支出,存款有期初余额,有拿本期现金支出上期费用的等等,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是权责发生制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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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参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如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完参保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应先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再在相应缴费申报期内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模块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 如您按上述规定流程操作后,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时未查询到社保数据,建议您先与社保部门确认是否已将当月社保数据推送至税务机关,如果已经推送,请拨打电子税务局系统运维电话4000912366进行咨询或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扣款。 您的问题已经回复完毕,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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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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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陈米老师
企业注销时账上的应收款项首先应派人去催收。如果催收未果,再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销售折让 如果款项一直未收回,是因商品存在质量纠纷而导致,可以与付款方协商给予一定的价格折让,进而促进款项的收回。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销售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折让当期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中扣减。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的,需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即符合销售折让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冲减应收账款,同时冲减销售收入和应纳的增值税额。 二、坏账损失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转销应收款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留存备查资料除应收款项的明细账,损失已作损益处理的记账凭证,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等资料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形留存以下资料: 1、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2、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相关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3、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4、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5、属于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且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6、属于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且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上述专项报告是指由纳税人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的,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夏老师
按5% 查看全部回复
您好,如果全部开的是1%的普票,且收入不超过30万的话,不用填写减免明细表。如果是开的有1%专票的话,是需要填写减免明细表的。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是解决了您的问题,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蟹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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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给客户开发票,客户是个人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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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费用化的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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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周老师
税务局的意思应该是要你们自查这几张发票的真实性,要核实是否符合所得税税前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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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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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悠悠老师
(本期费用一上期费用)/上期费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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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可通过当地税局门户网站的“资料下载——软件下载”模块下载《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如果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感谢!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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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风险基金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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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标语横幅如果用于公司宣传可以计广告宣传费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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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的公告》(琼地税公告〔2017〕2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员工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允许在以下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内,按实际取得数额予以扣除,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一)海口、三亚、三沙、儋州、洋浦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1690元/人/月,其他人员1040元/人/月。(二)其他市县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1000元/人/月,其他人员600元/人/月。”、第二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员工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100元/人/月的公务费用标准内,按实际取得数额予以扣除,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和第三条规定:“本公告适用的单位范围是:进行公务用车、通讯制度改革,制定了公务用车、通讯制度改革方案的企事业单位。本公告适用的人员范围是: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通讯制度改革方案所确定的人员。”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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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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