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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具体的业务是什么?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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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需要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一般都是收回发票。 根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如果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再次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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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征收率为3%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现行政策,开具普票免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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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开专票是3%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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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清岚
开出去的发票多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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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Harry老师
您好,个税申报是当月报上月的情况。只要离职当月尚有收入,应当据实申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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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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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个人消费者索取发票的话,没有要求,可以写个人即可或者有必要的话,可以写个人名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十八条规定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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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安叔老师
肉制品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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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高老师
取得两处以上的工资薪金,1-12月在各自任职的公司分开申报,不合并计算,到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再合并计算。每个公司每月扣除5000计算,专项扣除只能在一家公司扣除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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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账号正在注销中
你这个表是自己做的?还是导出来的申报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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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能,但是可以追补到费用发生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您好,开专票是必须要交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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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莹老师
请问您是从合作社购买产品?还是销售方是在合作社工作的员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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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要求项目开全,现在虽然是勾选认证,没有电话不影响认证,但是您有权退回重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如果还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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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除了运输行业,其他的都计入费用类科目,哪个部门发生的就记到哪个部门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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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秦枫老师
同学你好,收入如果大于成本的话,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部分,你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如果你的单位属于小微企业,100万元利润部分是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利润在100到300万区间,是按照5%缴纳企业所得税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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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大宁老师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中的第十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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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目前暂不支持公司使用在海南省外开立的银行账户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只能使用本地的账户。 如在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成功后,涉及需要缴纳税款的,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款缴纳”模块进行手动扣款,电子税务局支持“tips三方协议缴税”和“扫码缴税”(支持银联支付)两种扣款方式。无法使用三方协议扣款的纳税人,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进行缴税(费)。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提问,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查看全部回复
答疑老师:孙老师
你好,外管证办理完,可以在当地进行预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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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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