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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酒店设宴款待客户,但结账付款索要发票时,却被酒店收款员婉言拒绝。酒店收款员对陈先生说:“你的消费金额为 2120元(含增值税价格),如果不要发票,可以给你3%,的价格折扣,或者-箱价值为100元的橙汁饮料。思考:从税收筹划角度分析,陈先生应该放弃索要发票而接受3%的价格折扣或者橙汁饮料吗?为什么?酒店为何不愿给顾客开发票?你在实际生活中消费付款后遇到过类似情况吗?你是如何处理的? 第二空: 酒店不愿开发票的原因是为了避税,如果开出 2000 元发票,在酒店盈利的情况下,需要缴纳 500 元企业所得税,且会产生 340 元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这个👆🏻340元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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