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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官方回复
您好!如果是税局的原因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收滞纳金和罚款。如果是纳税人计算错误导致的,那么需要补税,缴纳滞纳金。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二条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和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如果您有哪里不清楚的,可以计算追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问答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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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 处于清算状态的公司,如需变更办税人员,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电子税务局暂不支持办理该业务。 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麻烦亲给个五星好评哦! 您也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小程序“天米财会宝”可以直接免费提问哦!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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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venus老师
1030199.农副产品*干货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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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杨老师
如果你们公司定的25号结账的话,那25号之后就不能开票,不然账面收入就和实际的不符,就需要改账,那25号结账的制度就打破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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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税务师晓雨
金额比较小,不缴纳税款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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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清岚
通常是一致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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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许老师
一般来说,存货减少额和增值税申报收入是相匹配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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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影响,年终汇算应交的时候如果有应纳税额的话是需要缴税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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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哈哈老师
不可以,本季度申报的就是本季度的财务报表,按照上季度申报的不就是错误的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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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tammy老师
登录成功后,请点击右上角单位管理,点击添加,可以添加多个企业。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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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余额肯定是计提和缴纳的金额不一致,你查一下就知道了。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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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andy老师
可以不做会计分录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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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甘老师
只要有研发费,不管是不是科技中小企业都可以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每年一认定的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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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就是空调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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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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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2021年发放提成的次月申报个税。个税按照下面的公式计算就可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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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Yan
入无形资产按使用年限摊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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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夏老师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筹建期目前主要有三种说法,分别是领取营业执照之日、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开始投入生产经营之日。 在实践操作中应结合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特点,应当具体把握。 1、工业企业,由于需要建设厂房等基础设施,所以生产设施建设完毕,并且购进原材料进行生产之前的时间,都是筹建期间; 2、商业性质的企业,装修好商场、购进商品之前的时间,都是筹建期间; 3、服务性质的企业,由于没有具体形式上的商品,开始经营之前的时间,可以视为筹建期间。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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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归老师
计入开发成本-基础设施费/其他间接费用 都可以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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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调账,调整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然后重新计算摊销 查看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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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会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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